男子支付20万彩礼后2个月即离婚,要求退钱时发现媒婆竟抽头8万-情侣因20万彩礼
安徽,李平经媒婆介绍与罗丽闪婚,结婚当天按媒婆要求,向女方支付20万彩礼,谁知婚后不到两个月就离婚,李平这才得知,女方只收到12万彩礼,其中8万竟被媒婆中饱私囊,李平多次索要未果,媒婆坚称这是合法收入,一怒之下李平将其诉至法院,此案会如何判决?
李平是安徽人,常年在外打工,四肢健全、为人上进,但由于家庭条件不好,直到30岁仍未结婚,当地人知道他家穷,只要他上门提亲就直摇头。
在农村,没读书却30岁未婚,绝对属于大龄青年,这可急坏了父母,亲朋好友到处为他张罗结婚的事情,后来终于找到“神通广大”的媒婆黄姣。
果然专业人士就是不同凡响,2022年6月,经黄姣介绍,李平认识广西女子罗丽,两人很快谈婚论嫁,媒婆表示,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
这么一大笔钱,对李平来说无疑是笔巨款,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亲朋好友凑了一圈,终于攒够20万,李平于次日将20万元转给媒婆,随即与罗丽登记结婚。
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夫妻俩结婚后冲突不断,尤其是得知李平实际家境后,罗丽对他更是没有好脸色,婚后不到两个月,李平即以夫妻矛盾提起离婚诉讼。
李平要求女方退还自己20万彩礼,罗丽却坚决不退,并且直到开庭时,李平才得知,女方实际仅得到彩礼12万,其中8万竟被媒婆中饱私囊。
于是,李平与黄姣沟通,要求她返还8万元,黄姣却称,她收取8万元费用,是作为河南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人的劳务报酬。
黄姣认为,这8万元是她的合法所得,并且已被多人分割,坚决不予退还,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媒婆黄姣返还8万元彩礼。
此案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认识几天就结婚,彩礼就要20万,不到2个月就离婚,会不会是骗婚?李平的20万还能否要回?1.首先,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予,只有极特殊情况才需返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3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2)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却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
本案中,李平与罗丽已经登记结婚,显然不符合第1种情况,而第2、3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目前李平已与罗丽诉讼离婚,两人之间仅共同生活2个月,且婚前给付彩礼导致李平生活困难,因此可以酌情返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女方借彩礼为名,多次与他人结婚,又于不久后离婚的,很可能是骗婚,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有3档标准,3-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可处3-10年有期徒刑,若罗丽被认定为诈骗,彩礼需要全部退还,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媒婆获取的8万元该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就是说结婚时不得索要财物,但由于彩礼属于我国民间风俗,一般是男方主动给付,不属于索取财物之列。
而媒婆的行为则并非如此,本案中,黄姣虽然主张自己是收取中介费用,但法院调查后,发现事实与她所述大相径庭,黄姣作为普通公民,持已过期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明显已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
在此情况下,黄姣介绍李平与他人婚恋,收取8万元中介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并且没有合法根据,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本案中,黄姣没有法律依据得利8万元,并给李平造成损失,这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李平有权主张返还。
当然,若是完全返还,对黄姣的利益损害较大,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部分地方农村男女青年,仍需要“媒婆”为其牵线搭桥,而媒婆介绍婚恋过程中,势必会耗费一定精力和成本。
这其中,包括脑力、体力、时间,也必然会包括交通费、通讯费等,因此,向媒婆支付一定的务工补贴和基本费用,不仅比较公平,而且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
考虑到本案中,黄姣介绍李平婚恋成功时间过短,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收取费用过分畸高,因此法院认为,黄姣收取的大部分婚姻中介费应退还李平。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黄姣收取费用以1万元为宜,其余的7万元应退还李平,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黄姣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将7万元不当得利予以返还,据悉,李平已于2023年春节前,收到了法院判决返还的7万元彩礼。
当前,婚恋问题不断引发热议,这其中,彩礼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彩礼来自于古礼中的“纳采”,是古人结婚中的必备程序,但既然是礼,就该回归礼的本质,借结婚为名,索天价彩礼,实际上已脱离初衷,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彩礼的异化,必须坚决抵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