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怒斥物业不能解决问题!物业费白交?《物业管理条例》怎么规定的-物业服务不行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合法吗
大家好,我是阿兰,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今天买菜回来,看到物业在公示栏张贴了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们家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点名了,当时看到真的气不打一处来!说实话,我是真的不想交物业费了,因为我发现,无论我交不交物业费,物业都没法解决我提出的任何问题,总是有各种理由说解决不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和我一样的疑惑!
就说上个星期吧,我们家楼上有人飞线给他的电动车充电,电线就搭在我的窗户外面,我一看太危险了啊,很容易引发火灾的,我就立马向物业投诉,想让物业解决一下这件事。物业回复我说会找业主协商,结果一个星期过去了,这个电线还搭在窗户外面,看得我日日揪心!
上个月我们家门口的天花板墙皮掉落,差点砸到人,找了物业,物业说门前三包,开发商保修期早就过了,修复要业主自行处理。再说半年前,我家车停在楼下不知道被谁划了,我就去找物业调监控,物业说晚上太黑了,监控看不清是谁划花了我家车,最后我们只能自认倒霉,自己出钱修车。
无论大事小事,物业总有理由说解决不了,我要这物业有何用?我的物业费都白交了啊!如果物业啥事都不能管,凭啥让我交物业费?
就这事,我百思不得其解,就打电话问了一个律师朋友,我想知道物业费到底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哪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公司不管事,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这位朋友建议我可以看看《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来明确这些问题,我把了解到的答案整理了一下。
一、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二、物业费包括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律师朋友告诉我,对物业费的认知有误区,可能认为物业费里什么都包含,但其实并非如此,以下几个方面就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1、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其实就是说,比如像家里的电灯坏了、开关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物业公司是不会管的,因为这些事是业主的事,不归他们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他们是可以收费的。
2、因为建筑质量导致的各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房屋渗水、漏水、裂缝等,物业也是不管的,但是他们有义务替你向开发商反映,然后你再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保修期已经过了,就得自己出钱解决问题了。
3、公共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公共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也不包含在物业费里,但是可以用维修资金解决。
4、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四、哪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
看起来好像,物业根本管不了什么事,其实不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5、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
6、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7、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六、物业不履行服务合同,业主如何维权?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通过业委会和物业进行协商,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整理完这些内容,我内心的疑问终于得到了一些解答。确实,之前我的一些要求是不在物业服务范围的。无论如何吧,物业和业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双方需要互相理解和尊重。我希望物业可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吧,因为我们和物业之间,往往因为物业信息不够透明公开,信息不对等而发生纠纷。
如果可以像我朋友的小区,他们的物业会用马克水印相机对物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所有物业人员的工作情况都要拍照留痕、一一汇报,水印照片上附有不可修改的时间、地点水印,拍照实时同步工作圈,想监督的业主可以加入工作圈查看。公共设施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马克拍照反映,直接对接到维修人,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都公开透明可追踪,如此一来,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业主也能知道问题解决的进展如何,能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知道这个管理方法是否能被采用呢?明天就和物业建议一下吧。
如果物业工作都能公开透明,业主也能了解了物业费都花在哪些地方,那么抱怨自然也会少些,大家说是吧?你怎么看待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来评论区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