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独生女继承遇麻烦-父亲死亡后 独生子女 继承房产归谁所有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的继承问题,并不如想像那般简单,因为被继承人先于自己的父母亡故,其子女的祖母辈会提出继承要求,即使有遗嘱,也会遭到种种质疑。
案例:
梁先生与衡女士育有一独生女儿,夫妇俩拥有一套产权房及若干股票基金存款等家庭财产。不料,梁先生罹患恶疾,于2013年7月13日去世,去世前两天,分别于11日、12日立了两份遗嘱,表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个人的份额由其女儿继承。
梁先生父亲早年亡故,其母亲还健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梁先生母亲对儿子所立遗嘱不认可,祖母与孙女为遗嘱继承诉讼上法庭。
祖母的代理人首先对遗嘱的真实性及梁先生的行为能力表示怀疑,提出进行笔迹鉴定,因为样本条件不充分,物证鉴定中心给出“无法确认,终止鉴定”的意见。祖母方要求对于梁先生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超出其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不予受理。梁先生女儿提供了父亲立遗嘱时的录像光盘,因是复制件遭到质疑。
梁先生女儿请出父亲立遗嘱当天在场的护工到庭作证,并持拍摄录像的证人的视频证言,几位证人所述当天情况一致,录像拍摄人说明因为DV设备内存有限,拍摄录像之后转存于电脑中,DV中的影像就删除了。因为证人证言的佐证,一审法院判遗嘱有效。祖母方不服上诉,梁先生女儿又提供了一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光盘中的文件真实、完整、未发现剪辑、加工痕迹”的鉴定意见。而祖母方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二审维持了原判。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解读: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梁先生的妻子、女儿及母亲具有相同的继承地位,如果梁先生未立遗嘱,其个人财产将分成三份平均继承。但是,梁先生在其生命的最后时刻,立下遗嘱,嘱咐将其个人财产归女儿继承,表达了自己的真实心愿。祖母方对此遗嘱不相信不认可,提出种种要求希望证明遗嘱无效。孙女请出各位证人提供证言,并在二审中提交司法鉴定中心证明光盘文件未经过加工处理的鉴定书,证明父亲立遗嘱的真实性,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