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独生女继承房产冒出22个继承人,女孩疑惑就我一个孩子-父母过世独生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吗
浙江,温州。杨女士是名独生子女,父母离世后她想着把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当杨女士去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必须要经过另外22名继承人的同意后,才能把房子过户给她。
杨女士的父母特别恩爱,在婚后就生下了杨女士,由于他们一心扑在工作上,有了杨女士过后,他们就没有再生育子女。
杨女士出生后,是由爷爷奶奶,还有外公外婆一起带大的。但是爷爷身体不大好,在杨女士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
不过杨女士的奶奶,外公外婆把杨女士带大后,他们就都回农村生活了,因为空气特别好,也没有什么烦心事,再加上子女都很孝顺,所以他们三位老人都比较长寿。
杨女士的父母在城市工作,由于长期劳累,在2004年和2007年分别离世了,走在了三位老人的前面。
杨女士的父母离世后,她和奶奶、外公外婆都很伤心。但人死不能复生,大家都互相安慰着对方,鼓励大家好好生活。所以杨女士在安葬好父母后,又匆匆投入到了工作中。
不过几年后,杨女士的奶奶以及外公外婆相继离世,只留下杨女士孤单在世,她看着空空如也的房子,想着以前和爸爸妈妈,还有几位老人生活的场面,不禁潸然泪下。
杨女士在整理房间的时候,偶然看到房产证上是爸爸妈妈的名字,就想着他们已经过世多年了,应该把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才对,于是就拿着房本去办理手续。
可是令杨女士不解的是,当对方把资料全部调出来,发现她们错综复杂的关系后告诉杨女士,她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另外还有22位。
杨女士很是纳闷,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子女,并且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经过世,自己为什么就不是唯一的继承人了呢?
这时,对方才给杨女士讲了继承的法律法规。他们说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杨女士仔细阅读了《民法典》中的继承规定,她也理解了其中的意思。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现在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了,不就只剩下自己了吗?为什么还有其他22位继承人呢?
对方又给杨女士耐心地讲解道,在杨女士父母离世时,她的奶奶、外公外婆都在世,所以他们是具有继承权的。
这一点杨女士没有否定,奶奶、外公外婆当时是具有继承权,不过他们现在都离世了,继承权自然就消失了呀!
对方又说,虽然奶奶、外公外婆已经离世,但是他们所拥有的继承份额,会遗留给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呀。
这下杨女士才恍然大悟,事情怎么变得这么复杂呢?
奶奶、外公外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又有父母、配偶、子女。
所以说,杨女士父母留下的房产,现在舅舅、姨妈、姑妈,还有叔叔都有继承权。
另外,如果他们过世了,杨女士父母的遗产又会被舅舅、姨妈、姑妈、叔叔的子女来继承。
以此类推,杨女士父母留下了遗产,多冒出了22位继承人,原来是这样来的。
杨女士不知道怎么办了,先不说这些继承人很多不认识,即使认识,平白无故让别人放弃继承权,人家会同意吗?
还有这22位继承人,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地方,天南地北到处都是,自己哪有精力去说服别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人家有意不放弃继承权,提出要补偿金的,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杨女士几天几夜没有睡好觉,就是为了这件事烦心,不过对方特别理解杨女士的心情,便承担起了寻找这些继承人的义务,也担当起了说服的工作。
所以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把这22位继承人都找到了,并且把其中的缘由也讲了,对方希望大家能够放弃继承权,配合杨女士过户。
比较好的是,这22位继承人都比较通情达理,知道杨女士父母留下的房产,理当归杨女士才对,所以都主动放弃了继承权,也配合了杨女士过户的工作。
有人说这还真的比较复杂呢!从来没有听说过除了子女、父母、配偶之外,还有其他的继承人。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