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温州独生女双亲过世后“冒出”22位继承人-浙江温州独生子女政策
原标题:温州独生女双亲过世后“冒出”22位继承人
日前,浙江温州杨女士在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竟牵出了22名继承人,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疑惑∶“父母就我一个孩子,继承人怎么就不是我一个人了?”
杨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杨女士认为,由于她父母是唯一的子女,她应该是唯一的继承人。当她去办理继承公证时,却出现了一个让她很疑惑的结果——她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实际上还有其他22位继承人。
杨女士觉得很奇怪,她的父母都已去世,她是独生女,为什么继承人会不止于她一个人呢?
原来,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由于杨女士父母先于外、祖父母死亡,遗产份额中杨女士与外公、外婆各1/3,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
在这个情况下,杨女士只能继承她父母份额中的1/3,其他两部分继承权将分别属于她的外公和外婆,他们去世后则将由其他继承人分配。
现在杨女士想要完全继承房产,则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配合办理,然而这些亲戚中有些是多年未联系的,甚至有这些亲戚是没有见过面的。
由于他们都是合法的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并获得自己应该分得的一部分。不过,为了让杨女士能够更顺利地继承她父母的遗产,这些亲戚都同意放弃继承权,因此县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各种法律规定和程序,我们必须要对这些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也正好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领域的人士以获取更好的帮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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