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过世后,独生女发现父母遗产冒出22个继承人……-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继承
原标题:双亲过世后,独生女发现父母遗产冒出22个继承人……
“父母就我一个孩子,
继承人怎么就不是我一个人了?”
日前,
申请人杨女士
在 浙江温州平阳县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时,
竟牵出了22名继承人,
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疑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独生女双亲过世后牵出22名继承人
公证处:生前立遗嘱很有必要
杨女士的父亲于200 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
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其父母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 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
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 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
所幸,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平阳县公 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例如此次杨女士的继承就牵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亲戚杨女士从来都没见过面。
平阳县公证处建议,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小编查阅资料发现,
类似 杨女士的案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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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过户时
发现无法独占父母遗产
据广州日报2022年4月7日报道,林女士父母早年亡故。其父母在世时,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房价涨了不少,林女士想抓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公证员经询问发现,林女士奶奶的过世时间是在林女士父亲过世之后。这就意味着林女士可能无法独占这一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本案中,林女士的奶奶生前本就有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现在林女士奶奶去世,则林女士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转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
父亲去世留下房产
独生女继承时发现
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据钱江晚报2月22日报道,小刘到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咨询继承已去世父亲留下的房子事宜时发现,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原来,小刘的父亲刘大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
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刘大有个妹妹刘二,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公证员解释称,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万幸,最终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哪些情况独生子女
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01
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将遗产赠与外人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
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02
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
或母亲先于外公外婆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外公外婆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 外公外婆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父母一方过世后
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04
父母过世未留遗嘱
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敲黑板划重点:
遗嘱很重要!
不少网友认为,
父母都健在的时候提遗嘱的问题,
好像是有预谋地占有父母的财产,
所以选择闭口不谈。
这种观念已经out啦!
目前遗嘱类型有很多,
立遗嘱也逐渐成为当下主流。
提醒:
办理遗嘱公证可避免继承复杂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遗产的分配便转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会涉及父母赡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家庭矛盾、身份认定等众多复杂的家庭关系因素,因此造成家庭纠纷、兄弟反目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类案件的审理也往往耗时长、难度大。
遗嘱订立要规范并进行公证
法官表示,在一些案件中,虽有遗嘱,却又会因为遗嘱订立不规范导致遗嘱无效。
有效的遗嘱一方面是对遗产明确有效的划分,有助于减少此类纠纷;另一方面,即便进入诉讼程序,也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目前,有效的订立遗嘱有以下形式: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如需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找到符合条件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另外在立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立自书遗嘱时,遗嘱人须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且注明年、月、日。
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代书遗嘱的遗嘱人、其他见证人、代书人要签名,注明年、月、日。
办理公证遗嘱时,一般由遗嘱人在两名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容易涉及举证难、真伪难辨等情况,公证遗嘱的效力和真实性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可。所以,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合法程序对遗嘱进行公证。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自平阳县融媒体中心、广州日报往期、 法治日报、山东高法
新媒体编辑:徐丽贤
初审:徐丽贤
复审:李增祥
终审:黄春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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