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事件:“公司越烂,歪理越多”-发工资说说文案
我们都知道,太初,上帝造人。现在,职业造人,嗜好造人,环境造人。但我们同样也清楚,一切生物都以适应环境为唯一真理,只有“人”例外。之所以这样说,并不在于“人”不会适应环境,而是“人”会对扭曲的环境进行发问。所以在看待发生在商丘睢县的“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事件时,就更要发问“歪理通报”的根源是什么。
实际上,仅凭“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还看不出明显的歪理逻辑,只是显得有些简单粗暴而已,但要是结合着涉事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应“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被开除)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来看,总觉得理路很歪。
另外帮助公司领导圆说歪理的员工,应该属于这场“杀鸡儆猴”风波中的猴,可吊诡的是,猴非但没有为鸡鸣不平,却试图在合理化这场“杀戮”。坦率地讲,拖欠工资怎么能属于公司的正常现象呢?如果这都能成为正常现象,只能说公司已经烂透了。
与此同时,从“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到“极其恶劣影响”的推导,再到“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的解释说明,这分明是强盗逻辑。要知道,公司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这本来就是公司的问题,公司对不住员工才对,怎么就因员工发个朋友圈就变成员工的错了?
在这个事情上,当然也会有人觉得被开除的员工不懂职场潜规则(“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但问题是,再怎么强调潜规则的公司,总要有明规则吧,而明规则里如果连拖欠工资的行为都觉得很正常,这真的正常吗?
甚至就现实的职场维权境况来讲,如果不是“歪理通报”的流出,被开除的员工就算诉诸法理,也不见得能得到相较理想的维权结果。因为对于很多人而言,在维权成本(经济的,精力的,名声的)面前,很容易走向妥协。
不过就“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事件来讲,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反应还是很迅速的,除却要求涉事公司完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同时责令限期整改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 就此而言,这还算是个不错的结局,但问题是如何破除类似的困局,如何避免公司欺压员工的横生,这既是法理框架需要重视的事情,也是雇佣关系需要重理的问题。
某种意义上,关于劳动保障相关的法理框架已经越来越完善,但对于雇佣关系来讲,很多人始终认为是“公司给员工饭吃”,而非是“平等的交易关系”。在这个事情上,我们透过不少企业的内宣标语也能看得出来。就比如“选择大于努力”,又比如“离开平台你什么都不是”这些叙事。
总而言之,类似的内宣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讲,只要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员工福利健全,人们确实会被类似的叙事感染到,并且也愿意承认这种逻辑。但要是公司已经烂透,却强拧着员工相信这些所谓的公司信念,自然就会招致反感。
所以就“歪理通报”中所强调的集体性和凝聚力来讲,如果公司都不能按时发工资,都不能让员工感受到工作的满足,都不能接受员工的批评和反馈,那么以强调集体性和凝聚力去开除员工,不是变相裁员,就是公司的习惯性操作。
毫不夸张地讲,在很多经济不怎么好的城市或县城中,类似这种不合规的操作却还歪理一堆的公司确实是存在的。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公司领导不懂法理,而是他(她)们习惯了不合规的操作,在这个问题上监管是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受雇者的维权意识较差。因此回到矫正的层面,相关部门的治理是一回事儿,打工人的维权意识能不能全面跟上又是另一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