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岁“古楠木王”被盗割!判了-古楠村简介
原标题:2600岁“古楠木王”被盗割!判了
2600岁树龄“古楠木王”被人严重毁坏,判了!
“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
昨天(4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月12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关广场巡回宣判一起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为犯罪对象的案件, 被告人陆某州、张某发等11名被告人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的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对受损坏的一株树年龄为2600年的“古楠木王”承担 修复救助费用29万余元。此外,15人共同承担 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巡回宣判现场
据考证,“古楠木王”生根发芽之时,华夏大地尚处春秋时期。2600年来,楠木王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当地人认为其富有灵性,视其为神树,是村寨的守护神。其掉落的树枝树叶,常被人带到家中供养,不忍烧毁和丢弃。
2022年2月1日,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群众发现位于“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受伤严重。 被毁害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州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 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由于11名被告人以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伤、死亡,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判决对毁害的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判决要求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被告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修复方案, 对于受到伤害的“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据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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