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认可!美国商标注册提高99.99%通过率
原标题:官方认可!美国商标注册提高99.99%通过率
众所周知,从去年底到现在,中国人申请的美国商标,被美国商标局撤销已超过20000件。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冒用律师签名,但还有一个不起眼的原因被大家忽略了,那就是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的申请方式
美国商标的申请方式一共是有4种:
u Section 1(a): 实际使用申请【申请时已在美国有使用】(又称为在先申请)
u Section 1(b): 意向使用申请【申请时还未在美国使用--后续需补交使用证据及官费】
u Section 44(e): 基于所属国注册基础申请【提供申请人所属国的商标注册证书进行申请,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u Section 44(d): 基于所属国申请基础申请【后续需提供申请人所属国的商标注册证书】
其中,大家最常用的申请方式就是前面两种:
第一种实际使用申请:是申请前先使用,申请时就要提供使用证据,我们通常称为在先申请;
第二种意向使用申请:是申请后等审查没问题再提供使用证据,我们称为意向申请。
哪一种方式通过率更高
以下是两种申请方式的详细对比:
其实从成本上来说两种方式是差不多的,
但从风险上来看,那就有很明显的区别了。
随着近期美国商标局不断加大对商标申请合规性,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导致申请美国商标的审核难度不断增加。
过去,只需提交一张带有商标图样的产品图便可通过审查,但现在即便提供齐全的材料(即:带商标的产品+包装图、销售链接、订单截图),也可能会因虚假使用证据被驳回。
而美国商标局现在对律师的合规性审核越来越重视,多名代理律师因商标申请不合规被吊销/暂停执照,导致相关商标被撤销。
因此,商标申请人应避免提交虚假使用证据,以免影响商标申请。
美国商标遵循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USPTO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
那么为了维持商标申请的有序性,避免有人恶意欺诈性申请,申请美国商标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在真实使用中。
所以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全面的使用证据,以此体现该品牌已经在美国市场销售,审查员将会审查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是虚假伪造的证据,商标局将会驳回该商标。
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选择意向申请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能够使申请人在未使用商标的情况下,首先获得商标申请。
在商标成功通过审查期和公告期后,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资料。
现在审查期大概为8个月左右,公告期大概为3个月左右,在公告期满后大概1个月下发核准通知书后可以提交使用证明(在提交资料时需要付100美元的官费),限期为6个月内提交(可延期),对申请人来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使用证明资料。
这种方式是美国商标局推荐,也是目前最为合规、最具效率的申请方式,非常适合短期内无法提供真实使用证据的卖家朋友,而且意向申请的回执下发也较快,只要拿到回执便可以申请备案,大大提高商标通过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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