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微信错转账,对方拒不还,怎么办?-微信转账转错了人对方拒不归还
你用微信转过账吗?
你用微信转错过账吗?
转错账后,对方返还了吗?
对方拒不返还,你知道怎么办吗?
今天
好主意法律服务《法官说法》栏目第一期
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法官
来告诉大家微信错转账
对方拒不还,怎么办?
货款错转房东,房东拒不返还
2018年10月的一晚,王先生通过自己昵称为“难得糊涂”的微信账号向供货商的微信账号分三次转账支付货款共计5万元。
转账后对方即时确认收款,却并未像以往一样及时回复并附上结算清单。起初王先生以为对方可能在忙未得及时回复,但第二天早晨,王先生总觉得哪里不对,翻看微信后才发现,“难得糊涂”的自己糊里糊涂将货款错转给微信头像相似的前房东杨女士。
王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杨女士,请求对方归还自己错转的5万元。然而,杨女士接到电话后,态度含糊,对是否收到该笔钱不承认也不否认,面对王先生的再三追问,杨女士甚至直接掐电话、“拉黑”。无奈之下,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返还错转的5万元。
拒不返还,却无法证明转款原因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证明自己系错转货款给杨女士,王先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期付款凭证。
因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是实名制,杨女士未否认收取王先生5万元转款的事实。但对于转款原因,杨女士先是提出5万元系王先生欠付的房租,在发现一套套一的房子6个月租金为5万元不合情理后,又改口为系王先生欠付的货款,而对于欠付货款是否有合同依据、货品、单价、进货量、结算付款等问题,杨女士不仅无法自圆其说,亦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认定属不当得利,判决返还
综合该案证据及庭审过程,承办法官认为,王先生提交的证据对于其主张微信向杨女士转款5万元系误转在事实上具有高度偶然性。而杨女士收取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本身具有缺乏转款正当原因的属性,作为收款方,杨女士应举证证明案涉款项的性质。
本案中,杨女士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认定杨女士收取王先生5万元微信转账款系不当得利,判决杨女士返还。
供稿:天府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