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把个人房产给妻子,用什么方式更稳妥?(婚后丈夫把个人房产给妻子,用什么方式更稳妥一些)
问题:
李雷婚前有两套房产,一套位于山大路附近,一套位于大明湖附近,2018年李雷与韩梅梅结婚,两人感情非常好。一年后儿子李小雷出生,聪明可爱。李雷雷想把山大路附近的一套房屋,与韩梅梅共有,请问用什么方式更稳妥?

大家知道,没有贷款的房子和有贷款的房子,在处理上是有明显差异的。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没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实现韩梅梅的愿望?
萧红律师解答: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可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将李雷名下山大路附近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直接到不动产交易大厅,将韩梅梅名子加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就可以了。此种方式便捷高效、一劳永逸。
另一种方式是:李雷和韩梅梅持不动产权证书,到所在地的公证处,作赠与合同公证。切记:在家签的赠与合同,只要一方反悔,只要房产尚未过户,是随时可以不作数的。既然老公给了,我们一定要收好,不懂可以咨询律师。

其次,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呢?还能用上面的方法吗?
萧红律师解答:只有一种方式。
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将李雷名下山大路附近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不能像无贷款的房子一样,去不动产交易大厅加名,取得不动产权证。因为房屋上有贷款,是无法办理加名手续的。
能不能作公证赠与呢?房屋上有贷款,公证处既不会给作赠与合同的公证,也不会给作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
结论:若房产没有贷款,李雷、韩梅梅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产为两人共同所有,并直接加名过户,亦可以通过公证赠与协议,将李雷名下房产部分赠与韩梅梅。若房产有贷款,李雷、韩梅梅只能暂时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待贷款还清再加名。

萧红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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