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最好的兄弟后,丈夫将好兄弟刺死,一审被判无期
妻子长期与丈夫最好的兄弟保持不当男女关系,事情败露后,丈夫准备找“好兄弟”理论时,对方先要出手打人,男子将其刺伤。“好兄弟”逃跑后,又掉头准备与男子搏斗,男子上前将其按倒将又补了几刀后,“好兄弟”经抢救无效后歹亡。后检方定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男子自首,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最终法院这样判.....
事发在上海。男子陈某与妻子跟随叔叔来到上海谋生。后通过承租毛坯房,再进行简单装修与添置家具后重新出租,从中赚取差价,维持生活。
装修工人出身的陈某,平时就出去干装修活赚钱养家,而妻子则负责管理其承包的出租屋,二人育有两个儿子在老家生活。
由于出租屋添加家具时,需要安装空调,陈某认识了从事二手空调安装与维修生意的男子华某。一来二去,二人成了好兄弟,平时经常各自带妻子一起聚会。
陈某在其他朋友眼里,不善言辞,平时就埋头苦干,也从来不怕吃亏,无论华某叫其帮什么忙,都会第一时间帮忙,而且从来也没有报酬。但华某则不然,卖给陈某的空调从来都是按市场价出售。
2018年3月15日,华某又叫陈某帮忙到其住处免费维修。当陈某与叔叔维修好离开时,陈某突然想起附近一处出租的地角线坏了,需要去维修一下。随后,陈某便与叔叔一起开车前往。
陈某来到出租屋后,发现里面门反锁,但一直敲门也未有人回应。半个小时后,妻子打开房门,发现房间里只有妻子一人。当时陈某已产生了怀疑,可是奈何没有证据。随后,
陈某以自己还要干活为由,让妻子先回家。
随后,陈某以丢东西为由到物业管理处,要求查看监控录像。陈某通过监控发现了妻子与华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并发现当时华某通过翻墙的方式一直躲在邻居的阳台上。
发现妻子与华某的关系后,陈某购买了一把刀,到华某家中找其,但华某不在家。随后,陈某便在路上等待华某。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来源:被惹怒的丈夫)
#以身说法#
陈某是个老好人,除了亲朋好友可以证实外,就连华某的妻子都认同,而且也证实陈某对华某特别好,丈夫的所作所为,其也不能理解。
本案该如何评价?
实践中,凶杀案一般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
故意伤害主要是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他人死亡;。而故意杀人罪是主观上希望、追求被害人死亡,即使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他人死亡的,也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两罪之间,看起来刑罚没多大区别,但实则在要判处死刑时,一般会优先考虑适用于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判处死刑的概率要大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具体到本案,陈某携刀本意是想防身。其与华某见面后,要求华某不要再与其妻子来往,随后,华某出手打人时,陈某持刀刺伤华某肩部。华某逃跑后,又返回与陈某打斗,才导致了命案的发生。也就是说,陈某本意并不想杀人。据此,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华某存在过错,这一点毋庸置疑,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最终,陈某在还有自首,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实这个案子,个人认为不但没有从轻,反而从重处罚。首先,死者存在严重过重。其插足他人婚姻后,又出手打人,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其次,被告人自首且获谅解。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至死刑这个幅度,选择无期徒刑作为最终刑罚,令人不解。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是不是太重了点?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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