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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人袭胸女学生被免罚”是法律的漏洞吗?

2023-06-24 01:44:20TONY杂谈121

江西九江都昌县最近发生了一件触动无数网友神经的事,一名83岁老人刘某突然伸手摸过路女学生的胸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女生无法忍受并且随即报警处理,警方接报后迅速抓到嫌疑人,并以嫌疑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已满70周岁的,不予执行)。因为老人年龄超过70周岁,所以不予执行处罚,这是法律的漏洞吗?

首先,我们看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所以公安部门可以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因刘某已满83岁,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究竟如何才能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呢?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司法解释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前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对比,明显可以看出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而且本罪中,对于“强制”不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

客观上来讲,年龄是刘某的免死金牌,所以这件事的处罚结果合法。但是对于受害人来讲,却是明显的不公。希望相关法律能填补这一空白,女性的性意愿在这个时代更需要被保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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