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如厕”被解雇 普通“打工人”需要担心吗?律师解读来了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这两天,员工每天“带薪如厕”3-6小时被解雇的话题冲上热搜,讲的是一名公司员工长时间“带薪如厕”,去次厕所最短也要47分钟遭遇解雇。这名员工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认定其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公司解雇合法。
有网友担忧,上班上厕所也不行了?也有网友认为,这名劳动者的行为确实有些“过分”。5月26日,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对此案件进行法律解读。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棋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这起案件中“带薪如厕”的情况相对极端,并非日常情况,劳动者不必因此过度担忧。
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25条第2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之规定,这起案件中,王某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在工作时间内,“带薪如厕”时间每日累计少则达到3小时,高则达到6小时,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已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超出正常生理需求,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其行为属于私自离岗,违反公司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判决合法合理,基于此,二审判决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最终高院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黄棋律师说,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正常时间范围内的“带薪如厕”是劳动者的合理需求,也是劳动者的权利,极少遭遇公司因此类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案子相对极端,劳动者不必因此过度担忧。
那么,在劳动中,劳动者“带薪办私事”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黄棋律师提醒,作为劳动者,应注意熟悉了解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尽量在工作中避免违反公司合理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劳动者确实因私需要离岗的,需向公司说明请假事由,向公司请事假或者病假;
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请婚丧假、带薪年休假、陪产假、育儿假、探亲假等,在此期间内,可“带薪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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