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养子享有遗产继承权么?-养子女和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例简介:
小军今年22岁,在三岁时,父母离婚,小军跟随母亲共同生活,7岁时母亲再婚,小军和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在继父所有的房屋内。小军工作后,因与继父产生矛盾离家出走单独生活。今年七月,继父因意外身亡。现在继父的女儿认为该房系继父婚前的个人财产,要求独自继承该房屋,并要求小军及其母亲搬离。问小军及母亲对该房有没有继承权?如有,可以继承多少份额?
阿福说法:
本案是一个继承纠纷,由于继父系意外身亡,生前亦未留下遗嘱,所以本案涉及的继承是法定继承。小军和母亲能否继承继父的房产,要看小军和母亲是否是继父的继承人,是位于什么顺序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身亡时与母亲的婚姻关系还存续,所以母亲作为配偶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父的房产。同时,由于该房产系继父婚前所有的房产,所以该房产属于继父的个人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军母亲仅能以继父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房产份额,而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均分房产。
小军是否是继父的继承人呢?根据法律规定,小军也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小军在7岁时就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由母亲与继父共同抚养长大,小军与继父是法律规定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小军与继父的亲生女儿一样,都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本案中,小军和母亲、继父的亲生女儿都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共同继承继父的房产。对房产的份额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小军及母亲、继父的女儿,他们三人对继承房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