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捕捉!阿左旗捣毁一非法收购野生草原蝎子窝点
近日,阿左旗12345便民热线调度中心接到多起“违规抓蝎子,严重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投诉工单。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草原生态环境安全,阿左旗农执大队联合公安、当地政府及“都贵楞”联防队,重点对巴彦浩特、吉兰泰、巴润别立、温都尔勒图、巴彦诺日公等地开展打击破坏草原生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对阿左旗重点捕蝎高发区域进行详细摸排、设卡检查,最终捣毁一处非法收购野生草原蝎子窝点,依法收缴捕蝎工具150余套,清退劝返外来捕蝎人员150余人次,放归野生蝎子约25.3公斤。
近期,阿左旗将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夜间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摒弃、举报破坏草原生态违法行为。
据了解,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蝎子3年一代,1年只繁殖1次,每年6月至9月是繁殖期,这期间若大规模捕捉,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势必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近年来,因野生蝎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价格逐年攀升,利益驱动部分人无节制捕捉野生蝎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图/阿拉善新报
出 品:阿拉善盟公安局政治部新闻宣传科
原标题:《严禁捕捉!阿左旗捣毁一非法收购野生草原蝎子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