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就是不应该让收银系统背锅
反向抹零不应该让收银系统背锅
短短一月之内,大连市连续两次曝光出餐厅反向抹零的事情。虽然钱不多,但是给人的感觉很不好。
第一次是在10月3日,有餐馆被曝顾客实际消费930.9元,餐馆却收费931元。也就是说,餐厅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后,向顾客多收一毛钱。10月5日,涉事餐馆就此事致歉,表示当日系统抹零操作不当,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但是,一波还没有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同样的剧本再次在同一个城市上演。10月19日,辽宁大连。有顾客称在新隆嘉超市消费5.89元,现金支付5.9元,遭“反向抹零”1分钱。21日超市员工称,线上支付会精确到分,现金不行,正整改系统。
之所以说是同样的剧本,因为说辞都是完全一样,都是将责任推给收银系统。实际上,无论是怎么推,都不符合形势的要求。
首当其冲的是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反向抹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收银系统背不了这个黑锅。现在很多第三方支付都获得了银联的授权. 成为除了银行之外的收单机构. 直接面向银联。银联按照标准收取手续费之后, 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打款到你账户。同时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的“反向抹零”虽然是通过收银系统直接完成的,但有效的责任主体不是这种经营设备,而是经营者。收银系统犯了错,多收了消费者钱,责任当然应该由经营者承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对于这种偷偷摸摸的反向抹零,我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监管部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出手一点都不含糊。 今年3月,福建厦门某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今年8月,深圳一连锁餐厅也因为多收了消费者4毛钱被投诉。这一次,大连的相关情况被上网投诉之后,当地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称“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
总而言之,“反向抹零”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是一个不值一提的事情。对于商家来说,“勿以恶小而为之”。消费者的利益,即使是一分一毫都要尊重,不得用这种技术手段一笔抹杀。在这个问题上,就是要存在敬畏之心。既要敬畏消费者的权益,又要敬畏法律法规,更要敬畏这种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只有敬畏,才能知止不殆。
作为消费者来说,“勿以善小而不为”。该投诉的投诉,该举报的举报,这不只是争取个人的权益保障,争取的是消费者们的利益,争的是国家悄无声息的进步。这种权益的争取和捍卫,国家一定是会予以尊重和保护的。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