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解雇!
原标题: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解雇!
近日,一位员工因为每天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解雇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则消息一时间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也让不少人感到震惊。
每天在厕所停留3至6小时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认为“这个真的怪不了公司,毕竟不是做公益的地方,我们之前有个同事有羊癫疯,面试的时候没说,结果有天突然发作了,中途有几秒钟都没气了,把我们吓得半死,好了之后就让他家里人接回去了,没办法万一出事公司承担不了“。也有网友认为”我们公司也有一个,每天8小时,抽烟+厕所,起码4小时。 但是去年他升职了”。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
不管怎么说,员工每天在卫生间花费3-6小时显然是不正常的。如果这个习惯已经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运营,那么公司有权利采取解雇等措施。但是,我们也需要关注员工本身的健康问题。如果员工出现了肠胃问题或其他身体问题,需要及时寻求医疗帮助,而不是让这种情况持续下去。
总之,这则消息吸引了大众的关注,也让我们反思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在职场中,员工需要遵守公司规定,同时公司也需要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两者的平衡是职场稳定和良性发展的基础。我们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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