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为母复仇杀人案解读(张扣扣为母复仇案来龙去脉)
本文仅引用官方资料,对于网传的说法,无论是站在张扣扣一边还是王家一边,在落实之前均不采用。这并不是因为官方说法一定比网传说法准确,只是因为官方说法造假还是难度略大,而网友说法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冒充知晓内幕的人来发话,本人无法辨别,故不予采信。
因水平有限、阅历不足,欢迎批评指正,但是不欢迎无理的谩骂。
一、除夕的血案
首先看一则警方的通报:

警方通报向来是比较简练的,所以我们只知道是一人杀死三人后在逃。结合网上的信息,我们知道凶手叫张扣扣,1996年,其母汪某某因邻里纠纷,被邻居家17岁的儿子王正军打伤致死。后法院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家赔偿张家九千六百余元。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张扣扣在这个万家团圆的日子,突然进入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含王正军)杀死后逃走,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其他事实我们一概不知,网上曝出了各种细节,在没看到切实证据时也不予采信。我们知道的只有上述这些。还要针对网上骂南郑公安的说一句:这个案子和警察关系不大,警察只负责抓人和调查事实,判决是法院下的。网络义士们别找错了方向。
二、合法的判决
然而法院的判决就一定有问题吗?现在此案在网上已经被炒爆炸了,很多人质疑当年汪某某被伤害致死的案子判决不公,但是我觉得判决问题是不大的。(本案一审于1996年12月在南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网上没找到二审文书,考虑到王家的经济条件和那时人们的法律观念,也有不上诉的可能。所以以一审判决书为准。)
对于本案的事实,我们根据判决书来。网上说的那些王家是村霸、四人合伙打死张母、派一人顶罪什么的,没有切实的证据不要相信;网上说张母性格偏激惹出矛盾的,没有切实证据暂时也不采用。我们还是看法院认定的事实,首先贴出法院的判决书:

张王两家是邻里纠纷引起打架,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就是厮打做一团,并没有谁想故意打死对方,但是邻里打架打伤打死的事情出现过不少,都是一时冲动,然后没有不后悔的。张母是被一击致命而非乱棍打死,真正致死的只有王正军那一棍子,其他人参与者只是普通打架。所以并不存在“派一人顶罪”的情形,其他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而已。事实上如果这一棍子只是打得张母动弹不得,一般来说王家人也不会再上手殴打,除了这一棍子,没有其他犯罪行为。至于说“四人合伙打死张母”,那就该是故意杀人了,一般情况下普通的邻里纠纷很少有人会干这种事,我们也不能采信。
肯定有人会质疑,事实的认定有没有黑幕,通过上面的分析我倾向于有黑幕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看王家的经济条件,似乎没有制造这种黑幕的能力。但是在那个年代,还真不敢保证。下面是法院判决:

“在校学生”不是轻判的理由,而是无能力赔偿的理由,所以对“在校学生”有看法的可以休矣。法院判决有没有问题呢?1996年12月的判决,适用79刑法,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下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死的刑期是七年(现在改为十年)到无期,张母有责任,王正军未满十八岁,可能会低于七年,绝不会判无期。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很难认为是轻判了。这么看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晰,判决合法。
网传王正军在里面待了三年就出来了,但是有期徒刑减刑一般是不能超过二分之一的,所以我们也不予采信。
三、是否达成实体正义?
既然是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而且张母有过错王正军未成年,那么王正军绝不该死刑,但是用七年加一万块钱就把一条人命的账清,是否合适?
虽然我们不确定张王两家是否还有别的矛盾,但是除非极特殊情况,应该没有大过杀母之仇的了。那么张扣扣肯定对判决不满,并用行动表达了出来,造成这个张家两命换王家三命的结果。判决应当是合法的,但是效果并不好。
吴英案很能说明问题:吴英因为集资诈骗3.89亿元被判处死刑,然后无数法学家、律师为她呼吁,最终改为无期徒刑。里面有没有黑幕咱们不知道,也就不说了,反正我不信这些人义务拯救有钱的犯罪分子。然后,泛亚、e租宝等几百亿规模的集资诈骗案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了,无数人家破人亡。假使当年吴英被处死,估计春笋能少几棵,跳楼的人,也能少点。毕竟很多法学家追求的是虚无缥缈的“人权“,而我们普通人应该关注的是公平正义和社会效果。
再回到张扣扣案,如果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致死起刑是二十年,王正军在里面呆上十几年。那么张扣扣的恨意会不会轻一点,发生这起惨剧的可能性会不会小点?即使发生了这起案子,也会有更多的网民认为,当初的判决合法合理,张扣扣法外复仇于法于理均无依据,不会形成对官方一边倒质疑的局面。而现在,很多人认为当年判决畸轻,张扣扣复仇杀人情有可原,说他是“孝子”“汉子”。我是个重刑主义者,希望所有的故意犯罪都重判,但是在法律未改之前,我尊重法院的判决,“孝子”我赞同,“汉子”我不认可。然而,为了社会效果,有的法律是不是该适当修改一下?
四、关于舆论的思考
这里首先举例于欢案:当初一则“辱母杀人案”火爆网络,但是被“XX抽脸”的谣言煽动的人们,你再去看一遍案情,于欢到底是在杜志浩侮辱其母亲的时候拔的刀、还是自己被拦住不让出门的时候拔的刀?虽然“辱母”发生了,但是性质没网传的那么严重,而且也只是案发的一个因素而非根本原因。如果按谣棍的定义,于欢案称为“不让出门杀人案”倒是更为恰当。(当然杜志浩是个杂碎,不过案子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而非人品)
根据网络资料,张扣扣2003年即从部队复员回家,没有正当职业,中间几年曾外出务工,2017年回家,35岁仍然未婚。张扣扣制造这起大案,是否与他个人的性格有关?一切都不知道,责任也未必全在王家和法律上。而且张扣扣落网这么短时间,网上就出现了“为母报仇杀人”这种煽情的文章,里面是否有问题?是否有人试图用舆论影响法律?考虑到张王两家的关系,“为母报仇”应该没问题。不过再考虑到记者的尿性,是否有春秋笔法?难说。所以,还是拭目以待吧。
网上有人说,两家最初的矛盾是因为宅基地或者合伙杀猪引起的,不管是什么引起的,反正都是小事,最后却出了四条将来是五条人命,多么悲惨的事!笔者曾经见过派出所的工作,邻居为了一锨土、为了打扫个卫生、为了夺几块砖打得多人住院的事情俯拾皆是,什么大事啊?值得吗?还是希望人们少点戾气,和睦相处吧。

最后还要说句题外话:这个案子是个案,个案!没有代表性,某些人非要用一个个案来说中国黑透了、法治完蛋了,那只是搅屎棍天性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