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三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儒家荀子的主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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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
◆ 第十三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学说,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
荀子认为,宇宙的三种势力:天、地、人,各有自己特殊的职责。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以创造自己的文化。
照荀子所说,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不会是善的,善是人为,所以人性须加以修养。不过他也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他的论证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因而引出一个问题:如果每个人生来就是恶的,那么人在道德方面如何为善,道德起源于什么?为此,荀子提出两个方面的论证:首先,人们不可能没有某种社会组织而生活;其次,人们需要联合起来才能制服其他动物。那么为了有社会组织,人们需要行为的规范,这就是“礼”。人们必须一起生活,为了在一起生活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礼的功能就是确定这种限制。有礼,才有道德,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
这是荀子以解释道德上善的起源所做的一个方面的论证,这种论证是功利主义的,与墨子的论证很相似。
荀子还提出来另一方面的论证,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因为只有它们才使人异于禽兽。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为人无法避开它,而是因为人应当具备它。
在儒家学说中,礼指礼仪、礼节,又指社会行为准则。但是在上面论述中,它还有一个功能是调节,人要满足欲望,有礼予以调节。另外,礼还能使人文雅,使人的情感雅化、净化,在这一点上,荀子作了重大贡献。
儒家以为,丧礼与祭礼在礼中最为重要。丧礼和祭礼当时普遍流行,所以含有不少的迷信和神话。为了加以整顿,儒家对它们做出新的解释,注入新的观念,将迷信与神话这些方面净化,其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
人心有两方面:理智的、情感的。所以,知道的、希望的,二者不同。知识是重要的,可是也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照儒家解释的,丧祭之礼正好做到了这一点。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幻想的表现。二者都是把想象与现实融合起来。所不同者,宗教是把它当真的来说,而诗是把它当假的来说。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自己也知道不是真事。所以它是自己欺骗自己,是自觉的欺骗。它很不科学,可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得到情感的满足而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
所以丧祭之礼的意义是诗的,除了祭祖先的祭礼,还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都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做了解释。为求雨而祈祷,为做出重大决定而占卜,都不过是要表示我们的忧虑,如此而已。如果认为祈祷当真能够感动诸神,以为占卜当真能够预知未来,那就会产生迷信以及迷信的一切后果。
另外,在荀子看来,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这也是儒家一直奉行的音乐观。
荀子还谈论了其他几家的谬误,分为三类:
①“惑于用名以乱名”,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含是人,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他同时也是人。
②“惑于用实以乱名”,他把“山渊平”(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归入此类,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可能真的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这是个别的例外情况。
③“惑于用名以乱实”,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这一类。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想等,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白马非马”也可以归入这一类。
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时代。
荀子有两个学生比较著名:李斯、韩非,前者做了秦帝国的宰相,后者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
文摘
孟子有左也有右:左就左在强调个人自由;右就右在重视超道德的价值,因而接近宗教。荀子有右也有左:右就右在强调社会控制;左就左在发挥了自然主义,因而直接反对任何宗教观念
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是善的;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奠大于分,分莫大于礼
荀子生活在名家繁荣的时代,因此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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